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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声明中销售占比计算期的取值时间段如下:
一、若2022年已享受加计抵减的:填写2022年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
二:若2022年未享受加计抵减的:
1、2022年10月前成立的企业,且在10月之前的月份有销售收入;填写企业设立年月与2022年1月孰晚者的销售额至2022年底期间的销售额;
例如:A企业在2022年5月成立并在当月取得了销售收入,则声明上填写2022年5-12月的销售额。
2、2022年10月之后成立的企业、或10月之前成立的但成立后超3个月一直没有销售额,填写从有销售额的月份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
例如:
B企业在2022年11月成立并在当月取得了销售收入,则声明上填写2022年11月-2023年1月的销售额。
提交加计抵减声明时,根据公司设立时间不同,“销售额占比计算期”取值规则如下:
1、2022.10.31前设立的:取设立年月与2022年1月孰晚者—22年12月;
例如,21年5月设立的,取22年1月—12月;22年5月设立的,取22年5月—12月。
2、2022.11.1后设立的:“计算期起”取设立年月;“计算期止”为计算期起年月+2个月。
小提醒:如您存在“22年11月1日之后设立,且设立之月起连续3个月没有销售额”的情况,建议再和税局确认下取值时间比较稳妥哦~
增值税加计抵减声明中销售占比计算期的取值时间段如下:
一、若2022年已享受加计抵减的:填写2022年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
二、若2022年未享受加计抵减的:
1、2022年10月前成立的企业,且在10月之前的月份有销售收入;填写企业设立年月与2022年1月孰晚者的销售额至2022年底期间的销售额;
(注: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销售额为零;从有销售额的月份起,填写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
2、2022年10月后成立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有销售额的,填写成立后3个月内的销售额;
(注: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销售额为零,从有销售额的月份起,填写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
增值税加计抵减声明中销售占比计算期的取值时间段如下:
一、若2022年已享受加计抵减的:填写2022年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
二:若2022年未享受加计抵减的:
1、2022年10月前成立的企业,且在10月之前的月份有销售收入;填写企业设立年月与2022年1月孰晚者的销售额至2022年底期间的销售额;
例如:A企业在2022年5月成立并在当月取得了销售收入,则声明上填写2022年5-12月的销售额。
2、2022年10月后成立的企业或2022年10月前成立的企业,但10月之前销售额为零;从有销售额的月份起,填写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
例如:B企业在2022年11月成立并在当月取得了销售收入,则声明上填写2022年11月-2023年1月的销售额。
增值税加计抵减声明中销售占比计算期的取值时间段如下:
一、若2022年已享受加计抵减的:填写2022年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
二、若2022年未享受加计抵减的:
1、2022年10月前成立的企业,且在10月之前的月份有销售收入;填写企业设立年月与2022年1月孰晚者的销售额至2022年底期间的销售额;
(注: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销售额为零;从有销售额的月份起,填写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
2、2022年10月后成立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有销售额的,填写成立后3个月内的销售额;
(注: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销售额为零,从有销售额的月份起,填写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