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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开具红字数电票时,系统提示“蓝字发票的增值税用途标签为:待退税,不允许进行红冲”、“根据蓝字发票的增值税用途标签判断,该蓝票不允许红冲!”等,出现这些提示是因为根据业务规则,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根据业务规则: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 ”、“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根据业务规则,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需要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纳税人在开具红字数电票时,系统提示“蓝字发票的增值税用途标签为:待退税,不允许进行红冲”、“根据蓝字发票的增值税用途标签判断,该蓝票不允许红冲!”等,出现这些提示是因为根据业务规则,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在开具红字数电票时,提示【蓝字发票的增值税用途标签为:待退税不允许进行红冲】,是因为根据业务规则,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如发票尚未用于退税申报,分两种情况处理:
1、发票还未做用途确认:可撤销退税勾选,撤销后即可发起红冲;
2、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用途确认”:不可直接撤销,可提交相关数据待税局审核后再冲红,具体步骤为:
购方登录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进行明细数据采集,并待税局审核通过后(3天左右),即可发起红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