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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税季报时,“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按以下方法计算:
平均从业人数=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例如:7月份申报第二季度的,平均从业人数=(1季度平均值+2季度平均值)÷2;
10月份申报第三季度的,平均从业人数=(1季度平均值+2季度平均值+3季度平均值)÷3,依次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