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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代持问题,多数税局采用的是形式大于实质原则,认可的是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企业(隐名股东)账上无法记长期股权投资,否则若账上直接体现是实际股东,那就起不到代持的作用了。
2、投资时企业账上可以先计入其他应收款,收到法定代表人(名义股东)转来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入时再冲往来。
温馨提示:
①名义股东取得投资收益需要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涉及到的个税问题无法避免。
②企业(隐名股东)从名义股东处取得的投资收益理解不属于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③企业(隐名股东)收回的资金大于投资款的部分,应确认为借款利息所得缴纳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