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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商与零售店之间联营扣点或联营返点税务方面的处理,需要结合合同如何约定,款项如何结算,发票如何开具,厂商是否派驻人员等做具体分析,实务中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零售店给厂家提供柜台,厂家派驻人员,零售店仅在生产厂商将商品入店时进行核查和登记数量,统计其销售价格,销售和收款等经营活动都由生产厂商自己负责,生产厂商的商品销售后,零售店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柜台租金。
此种情况属于厂家自营,商品销售后厂家自己向客户开具发票,申报相关税费。零售店需就租金部分确认收入,向厂家开具发票,缴纳相关税费即可。
情况二:零售店给厂家提供柜台,销售活动以及收款都由零售店统一管理,商品销售后零售店按一定比例收取柜台的租金。
此情况实际属于零售店自己的一种销售行为,属于代销行为,零售店向客户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收取厂家的手续费部分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和增值税。厂家向零售商开具发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建议厂家给零售店开具专票,零售店进销相抵,不会导致多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