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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的“固定基金”,转到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的“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中,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后,转到“累计盈余”科目中。
参考文件:《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会[2014]5号);(财会[2018]3号)附件2:《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