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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票不允许“部分红冲”的情形如下:
1、购方未勾选确认也未入账的,无论什么原因必须全额红冲;
2、购方已做处理,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红冲;
3、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红冲后,之前的抵扣勾选就会失效,重新抵扣时状态为“红冲锁定标志已锁定”)。
“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4、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不允许部分红冲情形如下:
1、购方已做处理,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红冲;
2、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红冲后,之前的抵扣勾选就会失效,重新抵扣时状态为“红冲锁定标志已锁定”);“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3、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温馨提醒:具体执行情况建议以当地税局的要求为准。
不允许部分红冲情形如下:
1、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冲红
2、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红冲后,之前的抵扣勾选就会失效,重新抵扣时状态为“红冲锁定标志已锁定”)。
“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3、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不允许部分红冲情形如下:
1、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冲红
2、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红冲后,之前的抵扣勾选就会失效,重新抵扣时状态为“红冲锁定标志已锁定”)。
“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3、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购买方将蓝字发票勾选或入账后,销售方才可以发起部分红冲; 当购买方未勾选未入账时,仅能由销售方发起全额红冲。
不允许部分红冲情形如下:
1、购方未勾选确认也未入账的,无论什么原因必须全额红冲;
2、购方已做处理,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红冲;
3、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红冲后,之前的抵扣勾选就会失效,重新抵扣时状态为“红冲锁定标志已锁定”);“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4、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温馨提醒:具体执行情况建议以当地税局的要求为准。
不允许部分红冲情形如下:
1、购方已做处理,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红冲;
2、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红冲后,之前的抵扣勾选就会失效,重新抵扣时状态为“红冲锁定标志已锁定”);“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3、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温馨提醒:具体执行情况建议以当地税局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