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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年度取水计划变更时,您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变更决定后十五日内,相应修改水资源税税源信息。税源修改方法:
您进入税源采集界面,点击“税源明细”,进入后修改“年计划取水量(立方米)”。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公告2024年第2号)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