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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互联网平台企业运营多个互联网平台的,应当在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时,将其运营的多个互联网平台的基本信息,一并填报在《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中。同时,应当分平台分别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表》.xls、《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xls等表单。
参考文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的解读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