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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申报提示校验失败:......系统监测到您近12个月内存在出口业务。按照政策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请前往《附列资料(四)》,....“本期发生额”补充对应的不得计提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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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39地区适用

    出现如图1提示的原因:若纳税人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就会出现上述这个提示。

    1、属于进项加计抵减企业并且是出口业务企业;

    2、【附表二12行进项税额大于0】

    3、【仅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之一】附表四第6行本期发生额可编辑,但本次申报未弹出过“出口业务情况说明"弹窗。

    解决方案:需要您回到附表四,点击进项加计抵减本期发生额,弹出“出口业务情况说明"窗口,将弹窗表格里的信息按实际情况填写,点击确定(图2);

    然后回到附表四,核实或者修改,确认数据正确后,再次申报就不会有这个提示了。

    图1:

    图2: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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