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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如图1提示的原因:若纳税人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就会出现上述这个提示。
1、属于进项加计抵减企业并且是出口业务企业;
2、【附表二12行进项税额大于0】
3、【仅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之一】附表四第6行本期发生额可编辑,但本次申报未弹出过“出口业务情况说明"弹窗。
解决方案:需要您回到附表四,点击进项加计抵减本期发生额,弹出“出口业务情况说明"窗口,将弹窗表格里的信息按实际情况填写,点击确定(图2);
然后回到附表四,核实或者修改,确认数据正确后,再次申报就不会有这个提示了。
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