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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进项发票当期即进行勾选认证,做账时将进项税额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无需通过“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结转。
小贴士:
1、若收到进项发票当期未进行勾选认证,做账时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待勾选认证后由“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2、“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参考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一条和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