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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小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
3、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的说明。
4、利润分配的说明。
5、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6、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
7、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各项的详细解释可以参考:会计报表附注填写说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docx
参考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