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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区分以下情况:
1、若是为了维护跟客户之间客情关系的赠送,属于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一般纳税人进项可抵扣。
2、若是做业务宣传、试用等用途,则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
3、若是有买有赠的场景,理解不需要视同销售,但买赠形式建议按照销售折扣方式开票,即发票上的货物数量包含赠送的,赠送商品的金额按销售折扣处理;若未在发票上体现,可能会被认为是无偿赠送,赠品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风险。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