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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总局并没有发布相关填写的政策或解读口径,根据15号公告理解原值不超500万的长期资产,不需要录入长期资产进项抵扣台账或关联发票。
原因:
1、15号公告里只是要求原值超过500万的长期资产要设置长期资产进项抵扣台账,并未要求原值低于500万的长期资产录入台账或者关联发票;
2、如仅需关联发票的话,必须先录入台账,然而台账录入时,会提示长期资产必须大于500万,虽可以关联上发票,但长期资产台账信息录入不完整。
注:如主管税局要求关联发票或当地征纳互动明确要关联发票的,可先以其要求为准,操作上,需先录入台账基本信息,然后关联发票,但资产原值、调整期起等信息不涉及填写,“资产原值”显示“填写”状态,如下图: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及时归集长期资产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做好记录、归档。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记录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以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并如实准确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