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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涉及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时,增值税报表填写如下:
1、附表一第5行,即“6%税率”栏次:
填写第1列-8列对应列次,按扣除买价后的金额税额填写(即按“转让金额减去买价”后的余额);第12列不用填写;
具体填写时,按公式“(附表三第4行第1列-第5列)÷(1+6%)”计算的销售额填写附表一,如计算后是负数,或金融商品卖亏了(卖出价低于买入价),则不填写附表一。
2、附表三第4行,即“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栏次:
①第1列填写扣除买价前的价税合计额,即卖出价;
②第3列"本期发生额"填写可扣除金额,即买入价;
③第4列“本期应扣除金额”自动生成,等于第2列+第3列之和
④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可扣除的买价,最高可填4列与1列的孰小值。
3、主表第3行“应税劳务销售额”和第1行“按使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扣除买价后的销售额,即与附表一的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