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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企税汇算主表第22行选择了“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请核实下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是否属于以下“创意设计活动”的范围,若属于可正常享受,若不属于请更正为正确的优惠项目。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4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