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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试行)与旧的申报表相比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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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地区适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试行)与旧的申报表相比变化如下:

    1、增设《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选择对应的标签后,由系统智能判断生成适配纳税人特殊业务场景的申报界面。

    2、附列资料(一)的变化:

    ①增设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核算本期未开票收入情况;

    ②整合扣除项目明细至附2《扣除项目明细》,记录按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以及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的价款扣除情况;

    ③增设附3《简易计税明细》,记录简易计税项目的应税情况;

    3、附列资料(二)整合加计抵减情况至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记录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情况。

    4、栏次内容有增删。主要有:

    ①除附列资料(三)外,不再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表单。

    ②附列资料(一)细化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免抵退税、免退税、免税、分支机构预缴等六项计税方法分别填报,提供全部适用税率及征收率(含规定征收率)增行功能,并设置未达到起征点税额计算栏次以展示算税过程。

    ③附列资料(二)增设免税黄金普通发票等进项税额抵扣、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转出额等进项税额转出栏次,以及单独核算用于即征即退的进项税额,以便纳税人厘清本期进项税额抵扣及转出情况。

    提示:自2026年6月1日起,首批试点地区为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陕西省、河北省。试点纳税人均使用新表申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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