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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先进制造业申请列入增值税加计抵减清单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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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地区适用

    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6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具体为:

      1.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2025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

      2.企业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

      3.企业2025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

    (二)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三)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上述“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是指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之日往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确定是否满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按照税务机关出具处罚决定书的时间确定是否满36个月。

    注:①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②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

    参考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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