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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处理:企业需重新评估该设备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按评估后的年限计提折旧。
2、税务处理:改造延长使用年限的,相应延长折旧年限;剩余折旧年限不得短于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扣除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期限。
小贴士:税法没有单独的“设备”大类,需按设备真实用途和功能匹配: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电子设备3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房屋、建筑物及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20年。若无法确认可咨询主管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