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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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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这里整理了印花税部分常见减免政策,供您参考下: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按50%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3、《印花税法》中规定的减免优惠,您可以点击链接进行查看:https://servu-sjznfwzx.oss-cn-hangzhou.aliyuncs.com/bprod/p4/157241684893949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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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小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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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适用

    这里整理了印花税部分常见减免政策,供您参考下:

    1、小型、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7]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3、其他减免优惠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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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小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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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新疆适用

    这里整理了印花税部分常见减免政策,供您参考下:

    1、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2、小型、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3、其他部分减免优惠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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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小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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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适用

    印花税减免政策如下:

    1、小型、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7]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3、其他减免优惠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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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上海适用

    这里整理了印花税部分常见减免政策,供您参考下: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2、小型、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3、其他部分减免优惠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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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小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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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地区适用

    这里整理了印花税部分常见减免政策,供您参考下:

    1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2小型、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3其他部分减免优惠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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