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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041表第12行“本年职工总数”,填报纳税人本年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判断。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本行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小贴士: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参考文件:《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