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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住更发[2024]14号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 屋编辑于:2024-11-28

摘要:

多子女家庭是指购房人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或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至少含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含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

武住更发[2024]14号       2024-11-28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要求,为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城乡、 区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房有关奖补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的本市户籍家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 日止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一次性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生育二孩的本市户籍家庭,2026年3 月31日前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一次性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生育三孩的 本市户籍家庭,2026年3月31日前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一次性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落户后,可以按上述标准补贴。

  我市中心城区和开发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制定支持政策。

  二 、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并在贷款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 即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对家庭名下已有三套住房或在公积金系统中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市及各区已颁布政策内容和本《通知》不重复的可以叠加使用,和本《通知》重复的按就 高不重复原则使用。购房补贴政策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公积金政策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政策解答

来源: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发布日期:2024-12-03

  根据《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武住更发〔2024〕1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第一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要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城乡、区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内容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的本市户籍家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生育二孩的本市户籍家庭,2026年3月31日前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生育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2026年3月31日前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落户后,可以按上述标准补贴。

  我市中心城区和开发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制定支持政策。

  三、问题解答

  (一)在哪些辖区购房可享受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

  答:在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享受本政策。

  (二)多子女家庭如何界定?

  答:多子女家庭是指购房人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或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至少含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含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本市户籍家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本市户籍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即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家庭。

  (四)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答: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生育二孩、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2026年3月31日前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多子女购房补贴。

  生育二孩、三孩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费凭证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个人办证承诺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申请办理辖区落户手续后,可申请多子女购房补贴。

  (五)购房人如何申请多子女购房补贴?

  答: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按照“先付后补”的原则,由购房人先行支付房款,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通过“安居链”APP平台申请领取。具体流程为:购房人在购房前通过“安居链”APP平台注册并申请获取多子女购房奖补编码,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在附件中注明已获取的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编码。

  (六)购房人如何领取多子女购房补贴?

  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在“安居链”APP平台上传《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关系证明、购房人本人银行卡等影像件申请领取购房补贴,经辖区住更(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同区财政部门安排落实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购房人银行卡账户。购房人享受该政策的时点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七)购房补贴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即2024年11月28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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