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期,我厅就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调整方案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根据有关意见建议,我厅对基准标准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再次向全省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再次公开征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意见的公告
前期,我厅就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调整方案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根据有关意见建议,我厅对基准标准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再次向全省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1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传真:025-83271713
2.电子邮箱:jsrsgsc@163.com。
特此公告。
稅 箼附件:
1.江苏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征求意见稿)
2.两金公开征求意见制定背景说明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
江苏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对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进行调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调整为:五级
23万元,六级18.8万元,七级12.7万元,八级8.3万元,九级5.1万元,十级3.05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调整为:五级16.3万元,六级14.1万元,七级6.5万元,八级4.1万元,九级2.7万元,十级1.6万元。
附件2
江苏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制定背景说明
合理提高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水平,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我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应统筹考虑职工权益维护、基金和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事故等因素。本次调整中,考虑到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再就业能力较弱,面临收入减损和医治负担大的双重困境,因此在调整时更多向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倾斜。在支付分担比例上,基金支付部分仍保持较高比例,继续发挥工伤保险统筹共济的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