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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住[2025]40号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 屋编辑于:2025-11-24

摘要: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扩大到购房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同一住房所有申请人每人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发票金额。优先提取购房人及配偶账户的余额,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烟住〔2025〕40号     2025-11-24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相关政策优化调整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市场、促消费的重要作用,切实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我市租房提取政策

  提高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限。已婚缴存人夫妻双方每年最高提取30000元,单身缴存人每人每年最高提取15000元;能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已婚缴存人最高不超过36000元,单身缴存人不超过18000元;符合条件的多孩家庭夫妻双方每年合计提取额最高36000元。

  (三)扩大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范围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范围扩大到购房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对在我市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同一套自住住房所有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本提取周期的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优先提取购房人及配偶账户的余额,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三、提高借款申请人实际可贷额度

  (一)优化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上限的政策

  贷款测算时,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收入的50%调整为60%。优化后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如下:(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担保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负债的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收入+共同申请人月收入)≤60%。其余贷款政策不变。

  (二)优化支持青年人、新市民群体可贷额度的政策

  进一步加大对青年人、新市民(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新市民是指未获得烟台市户籍或获得烟台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等群体的购房支持力度,本市青年人、新市民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

  上述政策有效期自2025年11月26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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