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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发票是按1.5%开具发票的,填写增值税报表时,在附表一“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行对应列次填写发票上的不含税销售额和按照按发票上不含税销售额*5%计算的税额,同时将按销售额的3.5%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增值税主表“应纳税额减征额”,增值税减免表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1011707,“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减免的3.5%的部分。
如您使用亿企赢产品申报增值税,增值税申报方法如下:
①先采集发票:可通过“一键平台提取”获取发票信息,如需手工增加,征税项目选择“应税服务”,税率选择“5%”,计税方式选择“简易计税”,附表一对应栏次的销售额按住房租赁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体现,销项税额按5%显示;
②主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填写3.5%的减征税额;
③最后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中选择“0001011707”,“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减免的3.5%的部分。
注:因1.5%不是法定征收率,附表一按5%体现税额,这样就会导致附表一的价税合计比实际开票的价税合计金额高,但这种无影响,账上还是按发票上的1.5%确认销项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