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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能查到的各地答疑口径看,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分公司,未达到当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比例时需要缴纳残保金。
了解: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等政策中并未明确分公司不交,但一些地方的政策上是要求分公司缴纳的,能红查到的地方政策您参考:
1、湖南:湘财综[2015]21号
第四条 用人单位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2、湖北:鄂财法规[2017]11号
第九条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实行属地管理。用人单位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分别在各自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申报残保金是不是以法人为主体?分支机构需要单独申报残保金吗?
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最新口径:是否在征缴范围要看登记注册类型,以下登记注册类型不在征缴范围:(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外资个体。如分支机构不属于上述范围,需正常申报缴纳残保金。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是否在征缴范围要看登记注册类型,以下登记注册类型不在征缴范围:(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外资个体。如分支机构不属于上述范围,需正常申报缴纳残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