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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补偿金是因为解除雇佣关系支付的,不属于“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所以不能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作为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
填写A105050表时应当填写第12行“其他”,列次填写时参考如下:
第1列“账载金额”:填写您计提的补偿金的金额;
第2列“实际发生金额”:填写您实际发放的补偿金的金额;
第5列“税收金额”,填写第1列和第2列的孰小金额。一般情况下第1列=第2列=第5列。
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第十一条。
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补偿金是因为解除雇佣关系支付的,不属于“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所以不能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作为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A105050表填写如下:
1、第1行“工资薪金支出”的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实际发生金额”和第5列“税收金额”填写不包括这部分补偿金的金额。
2、第12行“其他”的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实际发生金额”和第5列“税收金额”填写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补偿金是因为解除雇佣关系支付的,不属于“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所以不能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作为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
A105050表填写如下:
1、第1行“工资薪金支出”的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实际发生金额”和第5列“税收金额”填写不包括这部分补偿金的金额。
2、第12行“其他”的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实际发生金额”和第5列“税收金额”填写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