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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或属于个体工商户,是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的。
注: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优惠。
注: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