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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价格,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用的计税价格。根据海关总署令 2013 年第 213 号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海关完税价格:仅作为计算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会计入账成本:按企业实际成交价格 + 实际发生的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 实际缴纳的关税(及消费税,如有)确定。
因此,企业进口货物账务处理以实际发生的成本支出为入账依据,海关完税价格仅用于税款计算,两者差异无需单独进行会计调整。
进口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按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 — 待认证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不计入货物成本。
小规模纳税人: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计入货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