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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时,实际成交价格与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上的完税价格不一致,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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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规定的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用的价格。根据海关总署令2013年第213号: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所以,企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可能与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存在一定的偏差,但并不影响入账。

    解决办法:

    以企业实际成交价格和实际发生的到岸前的相关费用计入到货物的成本中,不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入账,完税价格只是计算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关税”计入进口货物的成本中;

    进口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以根据规定以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款先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中;

    进口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进口货物承担的进口增值税也应计入到货物的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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