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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若是转售电(比如物业公司转售电),总局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请以当地税局的要求为准,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观点一:按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参考财税[2006]162号 “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印花税”,政策中未规定公司签订转售电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观点二:不征收印花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