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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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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地区适用

    在预扣预缴环节,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具体计算可以参考如下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允许扣除的税费)×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允许扣除的税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①情况(1)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收入-800);情况(2)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收入×(1-20%)。

    允许扣除的税费包括: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预缴适用的税率表如下: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税率20%,速算扣除数0;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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