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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扣缴单位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年度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预扣预缴时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注:1、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
3、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按照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除20%费用后余额的25%计算;
4、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年度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5、预缴时,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单独在“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模块申报;
6、如只有以上佣金收入,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扣除,待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参考文件:
1、《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2、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中第31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