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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计算个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扣除展业成本、附加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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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可以的,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的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即: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展业成本-附加税费
    其中:
    收入额=不含增值税收入×(1-20%)
    展业成本=收入额×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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