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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员工发放交通补贴,在规定标准内的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提醒:若属于私车公用的情形,没有签订租车合同或协议直接报销相关费用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6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