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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综合所得年度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时,个人可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政策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过渡期政策纳税人常见疑问30答》第18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