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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稿酬收入×80%×70%
提醒: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分类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