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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方法进行申报:
1、月度预缴时,扣缴义务人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正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需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纳税人无需自行申报;
2、汇算清缴时,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如果不符合免于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情形的,需要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