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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取得长期资产外,其他进项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不能进项抵扣。
二、取得的是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没有专门用于免税项目(比如部分用于一般计税、部分用于免税项目)的,单项资产价值不超500万的,进项可以抵扣,如超500万,取得时可以抵扣,但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调整计算方法 [link]购入的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或免征增值税等项目,如何计算无法划分的进项[/link]
参考文件: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