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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产品的增值税免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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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2026年增值税法执行后,属于免税范围的饲料产品主要有: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具体参考

    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饲用鱼油、草饲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3、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4、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5、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指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的饲料,属于浓缩饲料。

    注:宠物饲料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

    注:增值税法执行后,目前免增值税的优惠期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二条。



    注:2026年之前,免征增值税的饲料产品有: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等。具体解释可以参照以下两个文件的规定:

    1、2001年8月1日前免税饲料范围及豆粕的征税问题,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

    2、2001年8月1日及以后免税饲料范围等征税问题,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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