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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产品若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内的,商贸企业零售时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饲料产品若不属于免税范围内,则零售时一般纳税人按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注:1、属于免税范围的饲料产品主要有: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等。具体可以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
2、自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