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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后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提醒: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83号)第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