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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列入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的耕地有:
1、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土地;
2、菜地;
3、园地;
4、鱼塘;
5、其他农用土地。
所以判定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还是耕地占用税,需要考虑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是城镇土地还是耕地。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