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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工资总额”应当是应发工资,就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承担的社保之前的金额,包含工资、奖金、津贴等,这个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的。参考文件:《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提工会经费时,按照实发工资计算,也就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承担的社保之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