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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发票的时间,政策上没有限制,只要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就可以。
提醒:如填写了需要对方确认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对方未在72小时内确认的,确认单作废,还需红冲开具哦~
小贴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是发生销退货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条件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