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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养鸡设备、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自产自销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批发零售时,免增值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二条第(二)项第1目第(3)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1: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