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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特殊情形: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且受托方持有委托方的商标时,受托方是纳税义务人而非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人。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