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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优惠,财税[2019]46号文件不区分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参考文件:财税【2019】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