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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登记企业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2、截至2022年3月31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上述余额,可参照以下处理:
①对可以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
借:固定资产、存货等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②对无法划分的部分: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8年18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