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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分公司采用“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不是税务机关的要求。分支机构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在税收管理层面上处理一致,不影响汇总纳税或单独纳税。
若分公司单独会计核算、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单独向客户开具发票、而且也配置了财务人员等,应选择“独立核算”;若分公司仅仅是一个办事处性质、不单独做账开票、单据全部拿到总公司来会计核算,则选择“非独立核算”
税务上:分公司是否汇总纳税不是看是否独立核算,而是看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情况:
①如果分公司没有做汇总纳税备案按一般企业时,需要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
②如果分公司做了汇总纳税备案,季度申报只需要填写企税季报主表的21、22栏次分支机构的部分,其他栏次不需要填写;汇算清缴时只需填写《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
③如果分公司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形,分公司不需要在当地申报,总公司一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