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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无论是否为独立核算,只要从事生产经营,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就应该按规定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
参考文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